问题——禁猎区内仍有人以身试法,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现实挑战。怀柔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近日通报,一起发生在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景区内的非法狩猎案件已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景区内多次使用弹簧套、捕兽夹等法律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豹猫1只、狍3只、蒙古兔1只。有关鉴定显示,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和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共计16580元。法院认为,其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影响区域生态平衡,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对作案工具及涉案野生动物尸体予以没收。
野生动物不是“野味资源”,而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禁猎制度既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关乎公众安全与城市生态韧性。此案再次提示: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无论对象是重点保护物种还是“三有”动物,都将依法追责。把保护意识落实到日常行动中,才能让绿水青山的公共利益得到更持久、更扎实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