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学区房给儿媳做补偿,公公一怒之下怒了

事情得从2020年12月说起,小唐和小谢这对小两口正式领证结婚了。就在妻子小谢怀着孕的时候,小唐突然起了疑心,觉得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还老是怀疑妻子出轨,非要去做亲子鉴定。虽然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小孩是小唐亲生的,但小谢心里的怒火一点没消,甚至想把孩子打掉然后跟小唐离婚。看着儿媳妇受了这么大委屈,公公老唐心疼得不行,他一合计,直接分三次往儿媳小谢的账户里打了650万元。这老唐说这笔钱是给儿媳妇做补偿的,转账备注上写的全是“购房款”。之后呢,这650万元就被用来在徐汇区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上写的还是儿媳妇小谢的名字。 时间来到2023年6月,孩子顺利生下来了。可没想到同年9月份的时候,夫妻俩的感情出了问题开始分居。小谢把离婚诉讼递上去了,但法院没同意她的诉求。这下老唐可就急了,他坚称这650万元根本不是购房款,而是儿媳妇以打胎相要挟从自己手里借的钱。老唐甚至拿出了儿子小唐亲笔签的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审理后发现问题不少:老唐只能提供儿子的借条,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儿媳妇知道这回事并且同意借钱或者事后追认;更关键的是这笔购房款根本不是因为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花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真正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了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的债务;第二种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第三种是一方超出日常需要借的钱但能证明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这次老唐既没有儿媳的签字认可,也不符合后两种情况的条件。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请求。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处理家庭财产和债务问题时,必须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