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李冲冲以专业与人文关怀践行法治使命,在复杂案件中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问题:交易形态更复杂,合同纠纷呈现“多发、交织、疑难化”特征;近年来,从建设工程结算、买卖供货到融资借款、担保与保险理赔,各类合同争议频繁出现;部分案件还伴随虚假交易、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形成刑事风险与民事救济相互交织的局面。如何事实与法律之间形成闭环、兼顾诉讼与非诉路径,成为当事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原因:一是合同管理基础薄弱,权责边界与履行标准约定不明,证据留存不规范;二是部分企业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项目分包等环节合规意识不足,导致风险外溢;三是在经济往来中,个别主体利用信息差设置“空壳公司”、隐匿资产,使维权难度上升。北京法律服务市场人士表示,合同纠纷的核心往往不止于“条款对错”,而在于能否以完整证据证明交易真实、履行过程与损失范围。 影响:合同争议若处置不当,轻则拖累资金周转、影响项目推进,重则引发信用受损、经营风险甚至刑事追责。同时,纠纷的长期化还会抬升维权成本,挤压企业投入创新与扩产的资源。多位法律从业者认为,提高争议解决效率、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对优化营商环境与稳定市场预期具有现实意义。 对策:以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职律师李冲冲为例,其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家事继承及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办理多类案件,形成了以“证据链条+程序路径+风险预案”为核心的工作方法。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中,她通过核对工程量、签证、结算资料与往来函件,推动工程款及利息主张获得支持,并在关联主体责任认定上依法提出主张,强化履约约束。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在二审阶段围绕交付、对账与付款节点补强证据,同时借助调解机制促成争议化解,尽力将对抗成本转化为可执行的解决方案。在涉借贷与抵押类纠纷中,她强调对资金流向、担保意思表示与登记材料进行穿透审查,必要时提示刑事风险与线索移送,防止“以民掩刑”或“以刑逼民”造成权利救济失衡。 在普法层面,针对社会上常见的“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是否有效”的疑问,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同样成立。也就是说,“签字”与“盖章”在合同成立要件上具有同等意义,但关键在于签署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有授权,以及是否能证明意思表示真实。实务中,为降低争议风险,应尽量做到签字与盖章并行,完善授权文件,保留对账、验收、交付、付款等过程性证据。 前景: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和数字化交易普及,合同形式更为多样,争议也可能更加专业化、技术化。受访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应在三上持续发力:其一,企业建立合同全流程管理体系,将合规前置到谈判与履行;其二,推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解纷机制衔接,提升效率与可预期性;其三,法律服务行业强化专业分工与职业伦理,以审慎、规范的服务回应市场需求。以个案经验反观行业发展,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并重,将有助于让法治成为市场运行的稳定器。

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李冲冲律师的实践表明,优秀的法律服务既需专业严谨,又需秉持司法为民的使命感。这种专业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结合,正是新时代法治工作者回应公平正义期待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