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零4个月的逃亡终于到头了,这下好了,13年零4个月的逃亡终于到头了

这事儿得从2009年说起,那年6月的深夜,北京房山的一个出租屋里发生了一起惨事。曾某某趁邓某某睡着,拿刀扎了她的脸和肚子,幸亏人没当场没气儿,可还是离不开轮椅了。 这曾某某也是狠人,跑了一路向南,再也没回北京。他不敢住店进厂,捡废品过活。夏天热了就躺树下,冬天冷了就钻桥洞,听见警车响就吓个半死。这么一躲就是13年多。 到了2022年7月,海南那边有个捡垃圾的大叔因为身份证到期去拍照。结果警察一比对指纹,发现他跟2009年那个案子里的“曾某某”长得太像了。赶紧查DNA,结果出来一看,红底白字:逃犯。这下好了,13年零4个月的逃亡终于到头了。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把他告上法庭。曾某某在庭上哭了,说是当时脑子一热。但法院说了他主观上就是想弄死人家,判了他13年有期徒刑。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写得很清楚:故意杀人的话,最重能判死刑。 其实就是个感情纠纷嘛。检察官说要是心里有疙瘩别憋着,去沟通去调解或者起诉离婚都行。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就赶紧报警找人帮忙。动手打人就是把私怨变公害了,到时候铁窗一关上可就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