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医保基金监管改革 行政执法权委托稽核中心筑牢"救命钱"防线

问题:医保基金使用链条延伸,监管难度随之上升。

医保基金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制度可持续运行,是公共治理中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山东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与药品流通场景日益多元,违规行为更趋隐蔽化、专业化,传统以分散力量为主的监管方式在发现线索、固定证据、规范处置等方面面临更高要求,亟需以制度化、专业化的执法体系强化支撑。

原因:违法违规手段翻新与法治化治理要求同步提升。

一方面,部分机构或个人通过虚构诊疗、串换项目、分解住院、诱导消费等方式套取基金的风险仍然存在,且与信息化手段叠加后更具隐蔽性,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判断、数据核查与现场取证能力提出更高门槛。

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要求更加明确,需要在法定框架内厘清权责、统一程序、强化监督,形成可复制、可评估的监管闭环。

基于此,山东推进行政执法委托安排,以制度手段解决“力量分散、专业不足、程序不一”等现实掣肘,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

影响:专业力量前移,监管效能与制度刚性同步增强。

根据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9年2月9日。

受托的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省医保局名义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涵盖四类核心权限:依法实施行政检查;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制止并责令改正或限期纠正;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实施部分行政处罚;对超出权限范围的违法行为提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此举有利于推动执法资源向一线下沉,增强执法的及时性与精准性,提升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的发现处置能力,并通过统一口径与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增强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形成震慑效应。

对策:以“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评估”确保委托执法行稳致远。

协议对双方职责边界作出明确安排:省医保局负责对受托单位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办理执法证件,提供必要的执法资料和文书支持;对受托单位违法执法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稽核中心则需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履职,配备专职合格执法人员,不得转委托,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和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通过把“授权”与“监管”同步嵌入制度设计,既保证执法能动性,也守住程序底线,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提供制度保障。

前景:构建“委托—监管—评估—优化”闭环,推动基金监管向常态长效迈进。

协议期满后,省医保局将对受托单位在执法质量、履职合规性、社会效果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可续签,不合格将依法缩减委托范围或不再续签。

该机制有助于把执法工作从阶段性整治导向,进一步转向体系化治理、精细化监管。

可以预期,随着执法专业化能力增强和制度约束不断完善,山东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项目和高风险环节的穿透式监管,推动数据核查、现场检查与案件办理衔接更加顺畅,同时倒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合规体系,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容不得半点闪失。

山东通过委托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既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

期待这一改革举措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人民群众的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真正实现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与群众就医需求保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