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新规破除养老服务业隐性壁垒 力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根据民政部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总数达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同比增长12.2%。

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占比52.2%,民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累计达3万家,占比达71.9%。

社会力量已成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的主力军,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李邦华指出,优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地区对外地养老机构设置不合理限制条款,形成隐性市场壁垒;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有待提升;证照办理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长期稳定运营的预期不足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制约了养老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为破除这些障碍,民政部新出台的若干措施在四个关键领域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明确要求各地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在政府采购等环节严禁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款,杜绝通过"玻璃门"等隐性门槛排斥外地优质养老服务机构。

这一规定直指当前市场分割的顽疾,有利于全国养老服务市场的统一开放。

在完善政务服务方面,措施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定期公布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扶持政策清单等信息,帮助经营主体精准研判市场需求。

同时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助力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这种信息公开和扶持相结合的做法,有助于降低市场进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优化证照办理方面,措施强调建立健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这将大幅减少经营主体的行政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让市场主体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质量提升上。

在支持稳定运营方面,措施从土地、期限、资金三个维度提供支持。

明确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原则确定期限,有投入的运营方可适当延长,并完善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政策。

这些举措有助于经营主体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增强投资信心。

这些措施的出台,既是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通过消除市场壁垒、优化政务环境、完善政策支持,有利于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升级,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养老服务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课题。

破除隐性门槛,核心在于用统一规则保障公平竞争、用高效服务降低制度成本、用稳定预期引导长期投入。

让更多优质机构在更大范围内公平参与,才能把养老服务的“供给之树”栽在制度沃土之上,持续结出更普惠、更专业、更可持续的民生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