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最近给我们分享了个挺让人揪心的案例,一个叫小林的小伙儿把父母告了,说借给他们190万,催了好几次还钱都被拒绝,这事儿最近闹得挺火。故事得从2012年说起,小林说那时候家里钱周转不开,他就看父母的面子,把钱给二老借了。他虽然急用钱也总催着要,可老林和老夏就是拖拖拉拉不给钱。 官司打到了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法官觉得民间借贷关系得有两个硬指标:双方得有借贷的意思,钱还得真的给了对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举证得达到让人觉得基本靠谱才行。小林虽然有转账记录,但里面没写是借款,也没借条收条撑腰,光凭这两样很难证明他和父母是想借这笔钱的。 再看时间线,从2012年转完账到2024年2月,这么多年根本没记录表明他们还过钱或催过款,这跟平时借钱还钱的规矩完全不一样。虽说2024年2月15日小林妈写了张承诺书签字画押,但这承诺书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在上面。经庭审看出来,小林跟妈妈住一块儿呢,而他爸自2018年起就不跟他们一起住了,联系也很少。所以说这张只有妈妈签字的承诺书分量很轻,根本没法证明他俩之间真有这层债务关系。 就因为证据不够硬,平南县法院一审就把小林的请求给驳回了。他不服气还上诉到了广西贵港市中院,结果中院也维持了原判。 法官最后还提了个醒:就算是家里亲戚借钱周转也得签个白纸黑字的协议把金额、利息啥的写清楚;通过银行转钱或者用微信支付宝付款的时候最好备注一下“借款”两个字;平时聊天记录、还款记录这些都要收好;最关键的是别光想着靠关系借钱还得把钱的性质弄明白,免得为了这点钱伤了一家人的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