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宣判黄建忠受贿案

3月18日,上海一中院宣判了黄建忠受贿案。他在2000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多个职务,利用职权帮他人承揽工程和开发房地产项目,收取了大量财物。据统计,这些财物折合共计4,619万余元,其中还有500万元还未实际到手。虽然黄建忠有部分受贿行为属于未遂,而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情况,还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但他的罪行依然非常严重。上海一中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法院还追缴了他受贿所得财物及收益,上缴国库。2026年3月,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高东镇党委也受到了这次审判的关注。黄建忠曾是上海浦东新区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