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没领证却同居生娃,最高法判决:20万彩礼退回来

王晨郁在20万元的问题上可真没少费心思。虽说法律不鼓励以婚姻为名索要高额财物,可也不支持把彩礼当成随便就能撤的投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件把事情给说清楚了。20万是个关键数字,而孙女士和王先生就是围绕这笔钱产生了纠纷。 这事儿得从头说起。王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确立关系后就想着要结婚。为了能顺顺当当地把婚结了,王先生把20万元彩礼给了孙女士。按照老家的规矩,两人办了婚礼,还一起过日子,甚至还生了个女儿。这一住就是4年,可偏偏两人一直没去领结婚证。 到了后来,两人因为闹矛盾分了手。王先生气不过,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非要让孙女士把那20万彩礼退回来。对于这种没领证但已经同居生娃的情况该咋办,最高人民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 这次审理中,法官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没有生孩子、钱花哪儿去了这些事儿当作核心来考量。法院觉得光因为没领证就让接受钱的一方全额退钱太不公平了,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子最后是怎么判的呢?因为两人举办了婚礼还共同生活了4年,孩子也是孙女士直接在带。共同过日子的时候那笔彩礼早就被用来开销了,再加上孙女士这几年在养育孩子、操持家务上付出了不少。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高欣奕表示,这个案子把情况给界定得清清楚楚:如果两个人没领证但已经长期同居还生了娃的话,那一方在分手时要回彩礼的要求就很难得到支持。这样既讲了诚实信用,又把双方的利益给平衡好了。来源人民日报编辑高欣奕审核张倩王晨郁校对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