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恋爱期间转给对方的大笔钱要回来了,法院说双方这么做不合适就判部分还钱

最近云南发生了一件事,一个男子把之前在恋爱期间转给对方的大笔钱要回来了,法院说双方这么做不合适,就判部分还钱。这事让很多人都在讨论。 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潘某告被告李某的案子,潘某要求李某还他在恋爱期间给的钱。潘某和李某年龄差很大,潘某当时离婚了,李某刚结婚不久。他俩是2017年通过网购认识的,后来发展成了恋人关系。这八年里,他们用微信、银行转账这些方式往来了不少钱,总共几十万元。这些转账有很多是像“520”、“1314”这种带有特别意思的款项,也有没写用处的普通转账。后来两人关系不好了,潘某就告到了法院。他说李某拿结婚当借口要他钱但没打算结婚,而且还和别人有不清不楚的关系,所以要求李某退还他给的钱,这些钱应该属于不当得利。庭审中潘某的诉讼请求金额改成了298,878.20元。 李某说这些钱都是潘某自愿给的,是为了维持感情和消费,不算不当得利。他还说潘某知道他已婚还和他搞在一起,这样的行为也不对。 绥江县人民法院仔细看了看这个案子的焦点问题。首先他们认定双方都有错:在被告没离婚前,原告知道他有婚姻关系还和他在一起;被告在婚内和原告搞不正当关系。所以法院说双方都有责任。 关于怎么处理这些钱的问题,法院没有完全听原告或者被告的一方话。他们看了八年多上千笔的转账记录发现有点复杂:有些有特别节日纪念意义或者表达爱意的转账(像“520”、“1314”),可以看作男方无条件给的感情维系费;但是对于那些没写明用处的大量转账,结合他们的长期不正当关系背景来看,很难说这些钱完全没有隐含结婚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目的。 基于这样的考虑,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和引导社会风尚的想法判了案:一方面明确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纠纷法律不保护;另一方面觉得有些钱可能超过一般恋爱消费范畴了,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就让被告给原告一部分钱:127,630.10元。这个判决既没全听原告的也没全听被告的话。 这个判决结果有很多警示作用:它不只是解决了一个人的问题还是一次关于情感和财产处置的普法教育。法律告诉我们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都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护。这次判决认定双方都有错就是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提醒我们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要冒险搞什么不正当关系或者以情感名义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