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场景,带动了农产品上行和品牌拓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食品安全与虚假宣传的风险。
针对食品直播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传播速度快、消费者决策时间短等特点,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方式为食品直播“立规矩、明边界”,并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问题:新业态下食品直播风险点更加集中显性。
实践中,一些直播间存在主体资质不清、经营许可信息未公示、供货渠道审核不严等现象;个别主播对食品标签标识、特殊食品管理要求等认识不足,出现夸大功效、混淆概念等宣传问题。
由于直播具有强互动、强即时的传播特性,一旦发生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影响范围广、维权成本高,易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冲击行业信誉。
原因:食品直播的“人、货、场”快速重构,使责任链条更需要制度化约束。
一方面,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供货方等多方共同参与,若缺少统一的核验、培训和留痕机制,容易出现责任边界模糊、审核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部分商家追求流量转化,倾向用“疗效暗示”“数据背书”等方式刺激购买;消费者在快节奏直播中容易受话术影响,形成信息不对称。
加之食品品类复杂、特殊食品监管要求更严,若从业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误导宣传和违规经营更易发生。
影响:《规定》从主体资质、过程管理、内容规范等多个维度压实责任,有助于形成可追溯、可核查、可问责的治理闭环。
按照《规定》,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明确提出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
这意味着平台从“流量组织者”进一步转向“责任落实关键节点”,直播间从“临时卖场”回归到以合规为底线的经营场所。
对消费者而言,许可信息公示、供货资质查验、选品制度完善,将提升消费透明度和安全感;对行业而言,规则清晰将加速优胜劣汰,促使品牌化、规范化经营成为主流。
对策:在“禁售清单”和“行为红线”上,《规定》进一步细化约束路径,既管商品也管行为。
《规定》明确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覆盖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霉变生虫、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典型高风险类别,意在从源头切断违法违规食品进入直播渠道的可能。
同时,《规定》细化10类直播行为禁令,明确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违规发布或借用食品检验信息进行营销,不得与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等。
这些条款直指直播带货中易发、多发的误导性表达与“权威背书”滥用问题,为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提供明确尺度。
在具体落实层面,《规定》对不同主体提出差异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
此举有利于把“谁来卖、卖什么、怎么卖”纳入统一框架,推动选品、审查、宣传、售后各环节形成标准化流程。
下一步,平台应建立更完善的资质核验与动态复核机制,强化培训考核与账号管理,完善直播留痕与风险提示;食品经营主体应把合规要求前置到选品、进货查验、标签标识核对、宣传素材审核等环节,避免以“带货话术”替代真实信息披露。
前景:随着《规定》落地实施,食品直播将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与信用惩戒等手段,推动规则执行常态化;平台治理能力和技术治理手段将进一步升级,合规审核、风险预警与消费者提示将更精细。
对企业而言,合规将成为品牌竞争的基础配置,产品质量、供应链管理、真实透明的内容表达将决定直播销售的可持续性。
对消费者而言,规则的完善也将倒逼信息披露更加充分,降低“冲动下单”带来的安全与权益风险。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行业乱象的有力回应,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直播电商必将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购物体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