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赵某入职煤矿,担任井下爆破工,合同签了三年。当时公司为了管控,于2014年1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考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连续旷工15天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也签了字表示认可。 到了2016年6月,赵某感觉胸口难受得像压了块石头,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疑似矽肺”,需要住院治疗3个月。结果到了9月病情稍有好转,煤矿却寄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赵某旷工满3个月。煤矿方面觉得赵某没办请假手续。但实际上体检显示赵某的情况已升级为“矽肺病三期”。 这次仲裁中,劳动部门强调了两个关键点:一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接受三次体检,而这家煤矿从未安排过一次;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裁决认定煤矿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双方需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补发工资。 给用人单位提个醒:体检不能省,成本远低于后期赔偿;员工的诊断书要归档复核后再做决定;医学观察期内不能随便解雇员工。 劳动者也该注意: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保留证据;疑似职业病期间别主动辞职;遇到问题要找工会或法律援助。法律如果能起到作用,劳动者就敢看病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