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人员获刑一年八个月

叶某的全新115米电缆线刚堆放在宁化县某小区地下室,还没使用呢,就被巫某甲、巫某乙给盗走了。次日,这两人把赃物卖给了由夏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夏某某其实心里跟明镜似的,知道这是人家偷来的,却还是贪那小便宜,以49710元的高价把这115米电缆线收了下来。接着他又转手把这些电缆线以每斤21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么一倒腾就赚了1.2万余元。这笔账算下来,被盗的东西总价值88550元。 2022年9月这事儿发生后,到了2022年9月,宁化法院依法审理了夏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法院觉得夏某某明知是赃物还敢收购,已经触犯了法律。好在他后来主动投案,把事情都交代了,还主动认罪认罚、退赃并预缴了罚金,法院给了他从轻处理的机会。最后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还罚了他六千元钱。 判决下来后,夏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2427.8元被用来返还给被害人叶某某。之前侦查阶段退了12390元,这部分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法官特别提醒说,像夏某某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是盗窃分子的重要支撑,只有打击这些销赃的人,才能从源头遏制盗窃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千万别碰来路不明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文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都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