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疲劳驾驶认定新规6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等客运司机24小时累计驾驶超8小时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问题——疲劳驾驶风险长期存,治理亟需更精准标准 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风险源之一。驾驶人出现困倦、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时,车辆操控稳定性下降,紧急处置能力减弱,容易引发追尾、碰撞护栏、偏离车道等事故。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发展,部分驾驶人受订单压力、收入预期和工作节奏影响,出现长时间驾车、夜间连续驾驶等现象。传统以“连续驾驶时长”为主的判定方式,在覆盖范围和精准度上已面临挑战。 原因——行业运行特点叠加生活作息因素,形成疲劳驾驶诱因 从现实情况看,疲劳驾驶往往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一是工作时长更具弹性,尤其是客运服务类驾驶人容易在高峰时段集中接单,休息被压缩;二是夜间行车环境相对单调,加上人体生理节律影响,更容易犯困;三是部分驾驶人熬夜、睡眠质量不佳、饮食不规律或用药等情况,会继续加重疲劳;四是取证难、认定难,导致一些疲劳驾驶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约束。治理疲劳驾驶,需要从“看得见的驾驶时间”延伸到“可验证的疲劳状态”和“可追溯的行为链条”。 影响——多维认定提升执法科学性,倒逼运营平台与行业管理升级 据介绍,新规将疲劳驾驶认定从单一时间阈值拓展为“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判定体系,意在提升执法的客观性、准确性与可操作性。 在驾驶行为维度,明确包括: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等情形,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该“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覆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群体,意味着网约车、出租车、客车等驾驶人均适用。 在生理状态维度,将交通事故发生前短时间内的闭眼情况等纳入参考,并结合事故后询问、讯问中关于精神恍惚、困倦仍继续驾驶等事实进行核验,有助于弥补“时间未超限但状态已疲劳”的监管盲区。 在生活轨迹维度,执法部门可围绕出车前睡眠与工作、饮食、用药及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形成对疲劳成因的综合判断。 取证上,新规提出可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行驶记录数据、调取视频和卡口监控、询问驾驶人及证人等方式开展调查,推动疲劳驾驶治理从经验判断走向数据支撑与证据闭环。对行业而言,这也将促使平台企业完善合规运营机制,派单、时长管理、休息提示等形成更强约束,并推动客运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策——驾驶人、平台与监管协同发力,把风险拦在出发前 减少疲劳驾驶,关键在于把更多“事后认定”转化为“事前预防”。 对驾驶人而言,应把规律作息作为安全底线,出车前保证必要睡眠,尽量避免熬夜后上路;长途或长时间驾驶要提前规划节奏,严格执行休息要求;夜间、凌晨等易困时段更要提高警惕,一旦出现困意及时停车休整,避免硬撑。 对平台和企业而言,应在技术与管理上同步加强:通过行驶记录与在线时长对驾驶行为进行提示与约束,合理设置强制休息与风险预警规则;优化派单机制,避免诱导超时连续驾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健康关怀,建立异常状态识别与干预流程。 对监管部门而言,可在完善执法标准基础上,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人群的风险研判,推动数据共享与合规审查,形成从源头管理、过程监测到事后追责的闭环治理。 前景——以规则升级推动治理现代化,构建更可持续的道路安全生态 此次规则实施体现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从“单指标”向“多证据”转变。随着车载终端、平台数据和视频证据等手段更广泛应用,疲劳驾驶的识别与干预有望更及时、更精准。下一步,围绕新规落地,还需在公众宣传、行业自律、执法尺度统一以及数据合规使用等上持续完善,推动形成可复制、可评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

从单一计时到立体画像,此次规则革新说明了交通治理向更精细、更可验证的方向推进,也是在“效率与安全”之间重新划定边界。当行车数据逐渐成为守护安全的重要依据,如何在从业者权益与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仍需要政策制定者、平台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寻求更可行的答案。归根结底,任何效率提升都不应以透支安全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