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五年审结网络消费纠纷28.9万件 重拳整治预付跑路与数据滥用乱象

问题——消费领域纠纷呈现线上化、链条化与隐蔽化特征。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与新型消费模式普及,网络营销夸大宣传、“货不对版”、退货权被不当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现象引发社会关注;线下领域则集中表现为预付式消费退卡难、退款难、经营者恶意逃债以及个别主体借“闭店”之名行转移债务之实。

与此同时,食品药品安全维权诉求增加,“知假买假”与普通消费者维权边界如何把握,也对司法裁判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交易结构更复杂、信息不对称更突出、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倒挂。

一方面,平台化交易使合同关系更为多元,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真实状况、履约能力和资质信息掌握不足;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技术设置或跨主体运作,规避法定义务并提高消费者举证难度;个别领域还存在通过虚假诉讼、资产转移等方式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与司法秩序。

影响——既关乎民生获得感,也关系扩大内需与营商环境。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纠纷若得不到有效治理,将削弱公众预期与消费信心,进而影响市场活力;同时,若对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不足,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将受挤压,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受到牵连。

对策——以规则供给和裁判引领并重,兼顾权益保护与市场活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注重把握三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合同自由与合同公平、权利保护与诚实守信。

围绕食品药品领域,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同时坚持“过罚相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求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既形成对制假售假的震慑,也注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权利行使异化为牟利工具。

针对预付式消费顽疾,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计算方法以及经营者恶意逃债的责任承担规则,回应“追责主体难认定、退卡退款难、证据收集难”等痛点。

配合典型案例发布,司法机关对“职业闭店人”等灰色操作予以警示和规制,强调所谓“背债”难以转移法定责任,“逃债”更不可能躲避法律追究,以规则可预期性稳定消费信心。

在网络消费治理方面,近五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0.3万件,结合网络消费相关司法解释精准适用法律,推动解决“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受限、未成年人冲动充值等突出问题,促使平台经营者优化规则、规范营销。

与此同时,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司法裁判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理且必要原则,在守住个人权益底线的同时,为数据依法合规利用、数字经济发展留出空间。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法院持续对虚假诉讼和逃废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多批典型案例细化查处标准,聚焦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易发领域;针对借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利用离婚程序转移财产等常见路径,明确裁判规则与惩治边界,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前景——以更高水平法治供给激发消费潜力、稳定社会预期。

民法典施行五年来形成的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正在从“个案裁判”向“行业治理”延伸。

下一步,随着消费新场景不断涌现,司法治理仍需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平台管理协同发力,强化对格式条款、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重点领域的规范引导;同时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举证规则衔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经营者合规确定性,促进形成更加安全、透明、可预期的消费环境,为扩大内需提供稳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