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陈某接到了老同学雷某的电话。雷某说自己信用卡要还钱,问能不能借10000元周转一下,并且保证一个月后就还。陈某没多想,直接通过微信给雷某转了两笔钱,每次5000元。雷某收到钱后也没回个话,陈某也没在微信上问这到底是借钱还是别的。谁知道一个月过去了,雷某压根不提还钱的事,陈某只能打电话、发微信催款,但对方就是不接招。陈某没办法,拿着转账记录的截图把雷某告到了福州罗源法院。雷某在法庭上翻供,说那10000元根本不是借的,是陈某还之前用他信用卡套现的钱。雷某还拿出了2024年9月的聊天记录作证。陈某解释说那套现的钱早就还了现金,但他拿不出证据。法官看了看证据,觉得陈某拿不出借条或者别的能证明这是借款的东西。法院最后说民间借贷得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说好借钱的事,另一个是钱真的给了。虽然转账记录能说明钱给了,但没法证明这是借钱,也不能推翻雷某的说法。所以这笔案子判下来了: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