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启动 聚焦法治人才梯队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2026年工作要点》,推进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国法学会近日宣布启动第十一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这个举措标志着我国法学法律界发现培养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上的又一次重要探索。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项目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设立,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法律界重要评选项目,自设立以来,已成为法学法律界公认的高层次荣誉。此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充分说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也反映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对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 本届评选面向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旨在从众多候选人中选拔出思想过硬、业务精湛、贡献突出的法学法律界杰出代表。这一年龄限制既体现了对青年人才的关注和期许,也确保了被表彰对象具有长远发展潜力和学术生命周期。 评选的推荐单位范围广泛,包括中央政法委、中央依法治国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构,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及其他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以及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这一开放式的推荐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掘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法学法律优秀人才,确保评选的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 根据《"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规定,各推荐单位应当组建推荐评选委员会,通过投票程序选出推荐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确保评选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一至两名候选人,推荐两名候选人的应当明确推荐顺序。这一规范要求充分体现了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推荐候选人应当提交系列证明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性学术专著1至2部(独著)、学术论文3至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等。这些材料要求全面反映了被推荐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社会贡献,为后续的评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各推荐单位需在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推荐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推荐表。这一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的提交要求,为整个评选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从深层意义看,启动第十一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国法学法律界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对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的需求前所未有。通过评选表彰杰出青年法学家,既能激励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法治建设事业,也能为党和国家的法治事业提供人才支撑。这一评选制度的持续完善和实施,将继续推动法学法律人才队伍优化升级。

法治建设需要制度完善与人才成长并重;将评选表彰与规范程序相结合,既是对青年法学工作者的激励,也是对法治事业的长期坚守。期待各单位严格把关,推荐更多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