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靠法治,司法裁判是核心。嘉峪关城区法院最近审结了一个涉企食品经营纠纷的案件,给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嘉峪关某副食商行店里有过期饮料。依法给商行没收了产品还罚款3500元。后查证,过期饮料是商行从商贸公司进的货。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罚款谁来背。商行老板觉得自己已经在饮料过期前要求换货了,但商贸公司没及时处理,导致饮料没法退回。商贸公司则辩称,提供的饮料都没过期,还符合安全标准。商行没履行查验清理职责,应该自己承担后果。面对这种各执一词的局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详细理清了事实,还精准适用了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经营者的职责,经营过期食品必须担责。这个案件中,商行作为直接卖家没尽到管理义务。因此法院判商行诉求没依据,驳回了请求。不过这事儿没就此结束。法官注意到商贸公司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确实没按约定及时处理退换货请求。这次庭审法官也给双方解释了法律责任划分,供应商要是承诺了调换服务就得诚信履行。经过这番解说,商贸公司意识到自己在经营中的不足之处。他们自愿把被没收的饮料款赔给了商行。这样既弥补了损失也体现了诚信意识。这个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很典型。通过这次判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给市场主体划定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边界。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兼顾了情理协调。这样的小案件产生了很大的示范作用。眼下我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一直在努力。这类司法实践就是微观层面上支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扎实举措。给广大市场主体提醒一个道理:只有依法经营、明析权责、诚信合作才能在法律轨道上走得长远。共同打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