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样一个案子给判了:王某在试用期间一边开车一边抽烟,还低头玩手机,结果被客运公司给开除了。这人觉得自己没出事,公司处罚太狠,想要赔偿,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事情发生在2025年1月,王某进了一家旅游客运公司开景区大巴。双方定了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入职那会儿,他签了份审批表,上面写得很清楚,公共场合不许抽烟,要是发现了公司立马能把他解雇。不光是这个表,他还参加了岗前安全培训,专门学了《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里面也有写开车时手机不能碰、烟也不能抽。可就在2025年2月和3月,公司通过车上装的监控发现了问题。王某开车的时候竟然在抽烟,好几次还低下头看手机发语音,有一次车上都没人了他也在看。公司先是电话提醒、查清楚情况,走了通知工会这些流程后,在2025年3月底就把他的合同给解除了。 王某觉得冤得慌,说自己没闯祸,公司这是违法解除。他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结果没讨到好处。于是他又把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觉得啊,单位要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把人开掉,关键得看这条“录用条件”的核心是什么,还得看这人表现怎么样。这司机干的是景区客运的活儿,直接关系到大家的安全,所以安全意识必须强、守规矩那是最起码的。王某在试用期间居然干出了法律明令禁止的事——开车吸烟、接打电话,这说明他根本没岗位需要的那种谨慎和素养。公司说他不合格,那是有道理的。 至于这种行为严不严重嘛,咱们得看这岗位有多危险。景区路上情况复杂、人来车往的,如果司机分心操作,那是多大的安全隐患啊?这风险哪怕没出事儿也不能当它不存在。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安全底线和单位的规矩。最后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请求。这个案子主要是讲开大巴这种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有啥特殊责任。开车玩手机本身就是犯了大忌,直接威胁到大家的安全。这不仅仅是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也是违法的行为。这次裁判考虑到了工作的风险和行为本身的性质,支持了企业把人辞退。这样做不光是维护了企业的管理权,也把保护公众安全这个大道理给体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