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上诉不加刑”当作让被告安心打官司的底线。这一条法律规定就像一道安全阀,把二审法院对被告一方的上诉案件的处理给限制住了。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时候,不能找任何借口去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无论是你自己、你的律师、爸妈、配偶还是子女提出上诉,二审法官就像被捆住手脚一样,只能让被告的刑罚变轻或者维持原样,绝对不能让刑罚加重。 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个小口子给留着。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害人自己上诉的案件,或者被告人上诉的同时还有检察院或者被害人抗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就不适用了。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也完全可以给被告加刑。但其余所有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刑”就是一条铁律。 有网友问过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个小偷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觉得可能只应该判四年徒刑,他敢不敢上诉?答案是他可以放心大胆地上诉,因为即使他觉得自己判得重了一些,二审法官也不会让他的刑罚超过六年有期徒刑。二审法官只能在原有的六年刑期里打转——要么把刑期改判成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么维持原判六年有期徒刑,想再多判一天都不允许。 我们必须坚持这个原则有很多好处。首先能消除被告的顾虑,因为有很多被告会担心如果他们上诉了就会被加刑。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们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意去申诉。一旦有了这个原则确立下来,任何想改变被告刑期的人都有了理由去反驳对方。 其次是能倒逼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因为大量案件通过上诉的方式回流到上级法院来处理。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作出的裁判进行二次审核。长时间这样做下去就会让下级法院的办案水平自然而然地提升上去。 另外也能防止个别法官想加重刑罚却苦于“只能改轻”的问题。这些法官可能会利用一些手段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理由把案件发回重审来试图达到加重刑罚的目的。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直接堵住了这条后路。 关于时间限制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下: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10天;不服裁定的期限是5天。注意这个期限是从接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第2日开始算起的哦!千万别拖到第11天凌晨才寄快递。 如果你懒得写书面材料也没关系:可以当面跟法官说一句“我要上诉”,法院会做笔录存卷留底;如果你担心笔录可能遗漏了些什么信息也可以再补一份书面材料来更加稳妥一些。总之形式并不是最重要的东西,只要你表达出“我不服”这个意思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