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芊语公司因为裁员,给小林发了通知,打算月底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还签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里讲清楚了,只要小林完成工作交接,公司会在次月15日给他17万多块钱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过也写得明明白白,如果小林在解除合同日期前犯了严重错误,这份协议就不算数了。协议签完后,公司安排小林带薪休假,不用上班。小林当时想着以后好找工作,第二天就趁着回公司收拾东西的机会,偷偷打开电脑,把公司好几份保密的文件发到了自己的微信上。没过多久,公司就发现了这事儿,找小林谈了话,还把那些文件删了。到了次月,公司就给小林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他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解除了他的合同,连那17万多的补偿金都不给了。小林不服气,觉得他就是自己用文件研究研究,没发给别人,而且已经按要求删除了,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该按协议给钱。双方谈不拢,小林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那份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都得按约定办事。协议里说得很清楚,只要小林在解除合同日期前犯了严重错误,协议就自动作废。至于小林说的“只用自己不用外传”,法院说离职前不管他是为了什么目的,没经过公司同意就私自拷贝文件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跟最后有没有泄露出去没关系。小林先犯了错导致协议作废,公司根据这一点解除合同是有道理的。所以法院觉得公司没违法解除合同,那份离职协议也不算数了;小林要求赔偿没有依据。最后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案子里小林明知公司有规矩,签了协议还擅自拷贝文件传输给别人看,这就严重违反了义务和规定。他这种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还触发了协议里的条款让公司把他开除了。所以小林不属于那种用人单位该给他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况了。法官提醒大家要小心对待这件事:对员工来说遵守规矩是必须的法律规定,不能有侥幸心理乱搞;对老板来说也要好好管好离职流程和信息权限这一块的漏洞才行。大家都得讲诚信依法办事才能把工作关系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