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信息披露有了统一“刻度尺”——我国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气候准则(试行)加速“双碳”落地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长期缺乏统一标准的历史正在改写。

12月25日,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正式发布,填补了我国在可持续披露领域的制度空白。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应对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的主动作为。

当前,全球已有136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6月发布首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

在此背景下,我国气候行动正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需满足国际投资者对高质量环境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避免“一刀切”给企业造成过重负担。

新出台的气候准则创新性采用“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核心支柱,并增设气候影响专项披露,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体现国情的“四支柱+影响”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在技术层面作出多项突破。

在披露内容上,首次明确要求企业量化披露范围一、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提出差异化披露要求;在实施路径上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中小企业采用简化披露方式。

据测算,这种分类施策可使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降低30%以上,而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则需按国际等效标准披露全链条碳排放数据。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准则的出台将产生三重积极效应:其一,通过统一披露语言,使我国企业ESG评级国际得分率预计提升20个百分点;其二,引导金融机构每年约2万亿元绿色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其三,为全国碳市场扩容提供数据支撑,预计2025年前推动碳交易主体扩大至建材、有色等八大行业。

根据实施规划,我国将采取“三步走”策略:2024-2025年开展上市公司试点,2026-2028年扩展至重点行业非上市企业,2030年前实现强制披露全覆盖。

这种渐进式改革既考虑了不同规模企业的适应能力,也为配套政策留出完善空间。

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准则的发布,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披露"标尺",更为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科学评估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

随着准则的逐步推进和不断完善,必将形成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双碳"目标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