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现金管理里那些定期存款质押品的事儿管得严一点

嘿,大家都知道中国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刚给咱们发了个通知吧,主要就是要把国库现金管理里那些定期存款质押品的事儿管得更严一点。这个事儿是中新社9月24日在北京发的,记者赵建华写的。 说白了就是以后银行要是想拿国库的定期存款去搞商业活动,得拿东西抵押才行。不过抵押的东西也有讲究,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些发的政策性金融债券都能拿来抵。不过有个前提,那种已经还了一部分本金的债券就不能再拿出来质押了。 地方政府债券特别灵活,不管是哪个地方发的都能跨区域抵押使用。至于怎么算价,按债券的票面金额来算就行。给国债抵押的话按国库定期存款的105%来给资金池压;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呢,都按110%的比例来。 像商业银行要是拿地方政府债券或者政策性金融债券来做这笔生意,操作流程就参照国债的老规矩来办就行。财政部那边还得盯着呢,重点看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万一银行出了什么大风险事件或者经营变差了影响到钱的安全,财政部立马就能找人民银行把钱收回来,钱收回来之后质押的债券也就解除了。 到了存款到期那天要是银行还不上钱了怎么办?那就按之前签的合同里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呗。要是这事儿跟不可抗力或者外部风险事件有关的话,财政部就得找人民银行商量商量怎么处置最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