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再升级 惠及范围扩至近亲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制度的全面推行,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进展。该举措旨在解决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利用率不足的问题,让医保基金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 从制度演进看,改革是循序渐进的。自199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资金原本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的就医购药。2021年,国务院首次将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今年7月,共济范围深入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这些调整充分说明了制度的人文关怀。 本次跨省共济推行带来了两个重要创新。一是共济关系管理更灵活。新规定明确,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自动解除,一个人可以与多个近亲属互建共济关系。这种设计充分尊重了参保人的自主权,避免了强制共济可能带来的纠纷。二是共济额度管理更科学。通知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医保钱包,由共济人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这既保护了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又确保了共济资金的合理使用。有一点是,共济资金采取虚拟额度管理,医保基金不会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充分体现了对基金安全的重视。 从资金使用看,共济资金的作用范围已明确界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这大幅拓展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场景。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账户共济只涉及资金共享,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简言之,"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被共济人仍需使用自身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这确保了医保制度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在推进机制上,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目前,不少省份已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在部分地市实现了跨省共济。按照通知要求,各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争取年内实现全国跨省共济。

跨省共济看似是个人账户使用方式的技术调整,实则是医保制度在流动社会中提升适配性的制度升级。通过扩大共济范围、统一平台支撑、完善关系与额度管理,政策在便利群众与守住基金安全之间寻求平衡。随着全国落地加速推进,如何把规则落细、把服务做实、把风险管住,将决定这项改革能否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并为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治理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