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强化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限种植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问题——黄河滩区种植结构与河道治理之间的矛盾需要持续巩固治理成果;黄河巴彦淖尔段滩区地势平缓、耕作条件好,部分区域长期存在滩区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的情况。汛期高秆作物可能形成阻水带,出现挂漂挂障,增加行洪阻力和险情处置难度,也容易与河道整治、清障清淤等管理要求冲突。为巩固历年禁限种植管控成效,并深化“清槽行动”成果,巴彦淖尔明确2026年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的政策边界和执行标准。 原因——守住行洪安全底线与推进农业绿色转型的双重要求。黄河防洪安全事关流域整体,滩区是行洪、蓄滞的重要空间,任何可能影响河势稳定和过流能力的因素都需严格管控。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看,滩区紧邻水体,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不当,入河风险更高,可能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此次告知将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分区管理,体现出在防洪安全与农业生产之间进行更精细平衡的思路。 影响——政策红线更清晰,生产安排更可预期,监管链条更闭环。告知明确,自2026年起黄河滩区禁种线保持稳定、不予调整,继续以高低滩分界线(2025年高秆作物禁种线)为执行标准。全市高秆作物禁种区域涉及耕地总面积10.47万亩,其中磴口县1.28万亩、杭锦后旗0.20万亩、临河区2.38万亩、五原县3.01万亩、乌拉特前旗3.60万亩。对农牧民而言,禁种线稳定意味着地块属性与耕作安排更明确,便于提前调整种植结构,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经营风险。对河道治理而言,持续落实禁限种植要求,有助于减少汛期行洪隐患,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效率。 对策——分区禁限、减量增效、严管严查、社会共治同步推进。根据告知要求,主河槽区与低滩区内禁限种植高秆作物,所称高秆作物为茎秆成熟直立高度在1.3米以上的农作物。主河槽区提出更严格的投入品管控: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非全生物降解农膜,强调从源头降低对水体的潜在影响,减少对河道整治的干扰。低滩区强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推动“控量、提效、保地力”同步落实。高滩区则提出尽量严控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确保禁限种政策落实全覆盖、无死角,体现“分区分类、梯度管控”的要求。 在执行层面,告知将春耕备耕关键期作为监管重点。沿黄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将同步开展技术指导与执法巡查,对禁种区域种植行为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对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对劝阻无效、拒不整改的,由河道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应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告知强调监督举报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禁种范围内违规种植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或河道执法部门举报,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前景——从“禁限”走向“优化”,以制度稳定带动滩区农业提质发展。业内人士指出,禁限种植不是简单限制生产,而是通过明确红线推动结构调整,引导滩区发展更适宜的低秆、耐湿或生态友好型作物与种植模式,并在投入品减量、有机肥替代、可降解地膜推广各上形成可持续路径。随着河道管控常态化、执法协同机制完善以及农技服务跟进,滩区农业有望在确保行洪安全与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更稳产、更绿色、更高效发展。下一步,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禁种线地块识别、宣传告知到户、替代作物与收益测算指导、以及执法尺度统一等环节的精细推进,确保“看得见的红线”转化为“守得住的共识”。

守护黄河安澜既是底线,也是发展前提。稳定禁种线、压实监管责任,表明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治理取向。把河道管控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持续的农业生产规则,才能在每年的春耕与汛期检验中,持续巩固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沿黄地区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