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却要退彩礼?最高法判了个典型的案子

王先生给孙女士掏了20万元彩礼办了婚礼,可两人后来因为矛盾分手了,他就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其实这种没领证但按习俗办了喜事,一起生活好几年的情况挺常见,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判了个典型的案子,把该怎么处理说得清清楚楚。王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后,把这20万彩礼给出去了,后来两人还生了个女儿。虽说没办结婚登记,但在一起生活了四年。这时候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让孙女士把这20万元还回来。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有规定:如果双方没领证但一起生活了,一方要退彩礼,法院得看这钱具体花在哪了、嫁妆是什么情况、谁有过错、当地怎么习惯。法院在审案子时把他们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生娃、钱用在哪儿当成了最主要的考虑点。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觉得,如果光因为没领证就让人家全退回去太不公平了,对女人也不好。毕竟两人按习俗办了婚礼,一起过了四年,还生了个孩子。这几年里,彩礼也有一部分是用在过日子上的。虽然没领证,可孙女士养孩子、管家的功劳不能抹掉。分手后孩子还是孙女士带着。所以法院最后没让孙女士退钱。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案子明确了一点:要是在一起生活很久还生了孩子没领证的话,要求退彩礼就不会被支持。法律不允许借着结婚的名义漫天要价拿彩礼当投资。要是已经一起过日子把家庭共同体建立起来了,关系破裂后想把彩礼要回去是行不通的。这样做也是为了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让双方的利益都能平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