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直播间打赏给主播54 万余元丈夫起诉要求返还

妻子在直播间打赏给主播54万余元,丈夫把主播和平台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可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丈夫的请求。3月9日,扬子晚报和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了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2022年5月,小张和小芳结婚多年,小芳开始对一位名叫“小海”的才艺主播感兴趣。为了支持她喜欢的主播,小芳在这个短视频平台上充值了大量金币进行打赏,累计打赏次数高达2万余次。她向主播“小海”使用的两个账号累计打赏了535万多个金币,金币价值从1元到3000元不等。按照平台规定的10:1兑换比例,这些金币折合人民币约53.5万余元。除此之外,小芳还通过平台内转账、购买外卖和衣物等方式给“小海”支付了4600多元。总共花费超过54万元。而在这个期间,小芳给平台充值总额达到了61万多元。小张得知此事后认为妻子没有经过他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他主张“小海”发送暧昧信息和私密照片诱导妻子大额打赏,违反行业规范。同时认为平台作为运营方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允许“小海”使用他人实名账号直播。因此小张起诉“小海”和直播平台运营方要求返还所有款项54万余元。被告“小海”辩称他与小芳是正常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被告某科技公司表示他们已经提供网络服务并尽到提示义务。他们无法知晓用户婚姻状况,小芳的打赏符合日常消费习惯。钦北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直播具有开放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特点,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打赏。法院指出小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海”诱导打赏或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关于转账部分因无法明确用途且无证据证明是“小海”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也没有依据。最后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是有效消费行为,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并生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及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内消费有效。同时法官提醒群众理性参与直播消费结合自身经济能力量力而行加强沟通管理共同财产以及注意留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