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否决公用事业经营者集中案 释放严控民生领域垄断信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一起反垄断执法案件,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新设合营企业;该决定具有标志意义——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在公用事业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显示反垄断执法正继续延伸至与民生密切对应的的关键领域。公用事业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服务,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由于直接关系居民基本生活,维护公用事业领域的竞争秩序尤为重要。近年来,该领域垄断行为相对集中,也成为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案中,2024年10月,佛山市南海区6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的企业签署协议,拟在南海区新设并共同控制一家合营企业,用于投资、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虽然该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当事方仍主动申报,说明了对反垄断规则的重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申报后,依法开展审查评估,多次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学分析。经评估,监管部门认为该集中存在较为突出的竞争风险:集中完成后,合营企业可能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削弱现有竞争,并为与其他市场主体形成协调行为提供条件,进而可能引发联合提价等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 基于上述判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这一集中。该决定有助于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降低集中后可能推高商品价格、加重居民生活负担的风险,对依赖瓶装液化气的消费者形成直接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还起草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完善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制度安排。这表明监管工作正从个案处置逐步走向更系统的制度建设,并更强调前端预防。

这项反垄断禁令不仅是一次个案裁决,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公用事业竞争格局与民生影响的综合考量。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如何在规模效率与市场竞争、企业收益与社会福利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议题。随着反垄断监管更加常态化、精细化,我国也在探索更符合国情的自然垄断行业治理路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