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詹飞飞的司法情怀:以共情之心化解纠纷,在"事心双解"中践行为民服务

问题——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合作经营、借贷往来、邻里摩擦等引发的纠纷数量多、覆盖广——标的额未必高——却常常牵动当事人的生活秩序与社会关系;有的矛盾表面上可以通过判决“结案”,但如果情绪没有疏解、隔阂没有消除,就可能出现履行难、反复起诉、关系深入恶化等情况。如何在依法定分止争的同时实现实质性化解,是司法为民必须直面的课题。 原因—— 纠纷“结案不结心”,既源于当事人情绪与利益交织,也与沟通方式、社会支持资源不足以及法律理解差异有关。部分群众对司法程序和法律后果了解不够,容易把诉讼看成“输赢之争”,把判决当作“最终对抗”。同时,基层纠纷往往嵌入熟人社会和生产生活场景,若仅以书面裁判作为终点,难以触及矛盾根源。实践表明,找准“情、理、法”的平衡点,并善用村社组织、人民调解等力量,才能把解纷工作落到群众最关切的地方。 影响—— 从个案看,实质解纷有助于减少执行阻力和重复争诉,维护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避免矛盾升级外溢。从治理层面看,司法工作若能在程序正义之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与关怀,有助于增强对法治的信赖,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氛围。更关键的是,许多“小案”含有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体验,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与社会预期。 对策——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感受纳入办案全过程。司法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既要依法查清事实、讲明规则,也要正视其焦虑、委屈和现实困难,耐心倾听、及时回应,让当事人“说得出、听得进、想得通”。例如在送达、调解、庭审等环节,用通俗语言解释权利义务及不履行后果,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抗。二是完善释法说理机制,把裁判从“文书终点”延伸到“矛盾终点”。判决书可以画上程序句号,但纠纷化解往往需要更细致的沟通。通过充分说理、分层释明、指明可行路径,引导当事人把注意力从情绪对抗转向问题解决。对具备和解基础的纠纷,依法依规推动撤诉、促成履行和解协议等方式,降低后续成本。三是用好社会资源,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力量熟悉社情民意,也更懂沟通方式,能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促成更易被当事人接受的解决方案。把司法专业判断与基层治理经验结合起来,有助于把“最后一公里”走得更实、更稳。四是坚持“小案不小办”,把细节做到群众心坎上。对带孩子参加庭审、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适当提供便利与引导,既体现人文关怀,也为理性沟通创造条件;对因借条对簿公堂的老年当事人,在依法审理基础上引导其厘清权利义务、回望过往情谊,往往更利于促成履行与和解。这些看似细小的安排,体现的是对人的理解,也是法治温度的具体呈现。 前景——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正从“有案可审”提升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未来,围绕矛盾源头治理、诉源治理和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向,司法机关将更加注重把依法办案与社会治理衔接起来,把裁判结果与实质解纷统一起来。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提升办案质效,不仅是在守护个体权利,也是在修复社会关系、夯实基层稳定。持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与人性化并行的司法实践,将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扎实的制度支撑,也让司法温度更可感、更可知。

法治的温度,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之中;詹飞飞法官的故事表明,新时代司法工作者不仅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尽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当更多法律从业者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到办案细节上,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将走得更稳更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