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没资质却接活的现象,在建设行业里是常态,那这类人拿到的工程款,到底能不能阻止法院的正常

工程挂靠这种没资质却接活的现象,在建设行业里是常态,那这类人拿到的工程款,到底能不能阻止法院的正常执行呢?周军律师给我们讲了个最高院的最新判例:自然人要是没资质就去干活,法律肯定不会支持你这种做法。但好在法律有规定,只要是实际干活的人,就有权找欠工程款的人要钱。所以这笔工程款能保住,不让法院强制执行。 这次案子的焦点就是张远利和张某手里的这笔工程款到底能不能保住。不管是走挂靠还是转包这条路,张远利和张某作为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接了活,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法律很公道,既然他们是实际干活的人,就有权让发包人也就是西永开发公司付钱。重庆一中院(2019)渝01民初1093号判决也说了,案子里的工程确实是他们干的,西永开发公司欠中城投三局的钱,就得直接给张远利和张某。 也就是说,这笔工程款是他们实打实干活换来的权益。而宗申公司宗某公司跟中城投三局之间的那笔债务,是因为一份跟工程没关系的保理合同产生的。既然这笔工程款不是保理合同里说好的那部分财产,宗申公司宗某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也没理由对这笔钱有多高的信赖利益。所以宗申公司宗某公司的权利是法院给冻结后才有的。 法院本来是按宗申公司宗某公司的要求,把中城投三局在西永开发公司的工程款冻结了。但这并不妨碍张远利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去要钱。之前那个判决已经明确了西永开发公司得直接给钱给张远利张某。这时候西永开发公司就不需要再给中城投三局付钱了,宗申公司宗某公司想继续冻结这笔钱的依据也就没了。 因此宗申公司宗某公司要求冻结工程款的请求是没道理的。张远利张某对这笔工程款的权益完全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周军律师建议大家尽量别干违法的挂靠,风险太高;如果实在没办法非得走这条路,一定要把施工的证据、投入的凭证、知情的情况都留好。一旦工程款被查封了,赶紧找专业律师去提执行异议,别错过了维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