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遇害案再审开庭:潜逃近二十年嫌疑人首次道歉,家属拒绝接受

1月21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内,一起跨越二十年的命案再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庭审现场,被告人田永明首次向被害人家属致歉,但其关于"被害人系被推至刀上致死"的辩解,遭到公诉方和被害人家属的强烈质疑。 案件回溯至二十年前——田永明因强奸嫂嫂未遂获刑——刑满释放后前往报复时,遭遇村民刘铭富制止。在冲突过程中,田永明持刀将刘铭富刺死,随后潜逃。直至2022年,警方在湖南长沙将其抓获归案。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一是犯罪行为具有明显报复性;二是涉及见义勇为情节;三是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院认定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去年10月裁定维持原判,同时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刘文华表示,被告当庭表现显示其缺乏真诚悔罪态度。据法庭调查,被告虽口头道歉,但仍坚持原有辩解理由,这与我国刑法要求的认罪悔罪从宽处理原则存在明显差距。 这起案件给被害人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长子刘亮刚陈述,父亲遇害时年仅37岁,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惨案导致三兄弟被迫辍学,家庭分崩离析。更令人痛心的是,继母在等待正义的过程中抱憾离世。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李明分析,本案再审重点可能集中在:犯罪主观恶性程度、量刑适当性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罪,可考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司法裁判不仅是一纸判决,更关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需要体现在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完善救助保障和强化风险防控的实际行动中。让正义可见、善行有依,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