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并购活跃背景下,经营者集中合规风险仍需警惕。近年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规模效率的需求上升,但“先做后报”“边审边做”等情况仍有发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以来依法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调查,共立案13起,已对5起案件公开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共计870万元。对应的案件覆盖零售、工程和建筑施工、半导体、人力资源服务、电力电缆等多个领域,涉及国有、民营及外资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显示经营者集中合规已成为跨行业、跨主体的普遍课题。 原因:违法多发的背后,既有规则理解偏差,也有内部治理短板。一上,部分企业对申报义务边界把握不准,将“交易金额不大”“行业一直这么做”等作为不申报理由,忽视达到申报标准必须事前申报的硬性要求;也有个别企业申报后误以为“递交材料就等于获批”,在审查期间提前推进交割、整合或对外经营安排,踩到“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集中”的红线。另一上,并购节奏快、参与方多、信息链条长,一些企业缺少覆盖交易全流程的合规机制,法律、财务、业务团队沟通不畅导致风险识别滞后;对附条件批准中的限制性条件理解不够、执行不到位,也容易引发后续追责。此外,随着企业“走出去”加速,部分跨境并购面临多法域并行审查,如未同步推进海外反垄断合规,容易出现境内外规则衔接不顺、合规成本评估不足等问题。 影响:执法强调“过罚相当”,但企业付出的合规代价不止罚款。发布会信息显示,违法情形主要集中在四类:达到申报标准未依法事前申报即实施;申报后在审查阶段未经批准实施;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虽未达申报标准但被依法要求申报仍未申报而实施。需要指出,已公开处罚的5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处罚金额均控制在500万元以下,并结合“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等因素依法从轻或下调罚款,其中一案因主动报告获得从轻处理。这发出清晰信号:监管并非以罚代管,而是通过划清规则边界、强化行为约束,推动企业在扩张整合中守住公平竞争底线。对企业而言,一旦出现违法实施集中,不仅带来直接行政责任,还可能导致交易进度受阻、整合方案被迫调整、声誉受损,甚至影响融资、合作及海外合规评估。 对策:把“申报—承诺—合规”嵌入并购全链条,形成可执行的制度安排。其一,做到应报尽报,建立并购前置合规评估机制。企业应在立项阶段就核验申报标准并开展竞争影响初步分析,明确申报责任人、时间表以及“不得实施集中”的内部红线;对未达到申报标准但监管部门依法要求申报的情形,也要及时申报,避免因误判留下合规缺口。其二,严守承诺,确保附条件批准“能落地、可核查”。对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风险但经承诺后获得附条件批准的交易,承诺及限制性条件属于法定义务,应拆解为可执行的业务流程、数据留痕和内部审计安排,明确责任部门与问责机制,确保在经营、定价、供应、数据与渠道等关键环节不偏离。其三,强化海外合规,提升跨境交易的协同应对能力。反垄断已成为国际通行规则,开展跨境并购应统筹境内外申报节奏、材料口径与信息披露,提前评估多法域审查周期、补充信息要求及救济措施的可能性,必要时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合规尽调与沟通,避免出现“境内合规、境外失守”或“境外获批、境内违规”的双重风险。 前景:从监管实践看,执法与合规建设将更强调预防与引导并重。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促进公平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政策取向更加明确。经营者集中监管将继续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兼顾处罚与教育:既对“未申报先实施”“违反附条件”等行为保持必要震慑,也鼓励企业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完善合规体系。对市场主体而言,合规能力将日益成为并购竞争力的一部分:交易越复杂、整合跨度越大、跨境因素越多,越需要用制度把风险前移、把流程做实,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扩张与稳健发展。
经营者集中影响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关乎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企业在谋求发展的同时,应将反垄断合规放在重要位置。此次执法通报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反垄断执法将持续保持力度,并购活动必须在规则框架内推进。对企业而言,主动理解规则、严格遵守规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只有市场参与者都依法合规经营,竞争才能更发挥优胜劣汰作用,资源配置效率也才能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