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东云南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基层治理创新成全国样板

问题: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更稳定、更可持续的法治支撑 城乡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的背景下,基层治理面临矛盾类型更复杂、群众法治需求更迫切等现实挑战;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何让治理规则可执行、可监督,如何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效贯通,成为各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共同课题。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集中命名,正是希望在更大范围内树立一批可学、可用的基层法治样板,以更制度化的方式推动法治力量、治理资源和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原因:以规则立村、以协商聚力、以普法固本的系统探索 云南村位于榕江之畔,户籍人口规模不大,却在基层治理中形成了较强的制度供给能力。其做法不靠“突击式整治”,而是把日常治理融入平时、落到细处:一上,村里通过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引导婚丧嫁娶从简,减少铺张攀比带来的矛盾隐患;通过道德评议等方式弘扬孝老爱亲、邻里互助,让“讲情理”与“守法理”相互支撑。另一方面,村民议事机制常态化运行,涉及修路、拆违、环境整治等公共事务,尽量做到公开议事、民主决策、过程监督,把“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落实到程序和记录中。 更值得关注的是,云南村将这些“土办法”用制度语言固化进村规民约,并继续探索“法治积分制”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村民从“被动守规”转向“主动参与”。从治理成效看,该村连续多年保持“零上访、零命案、零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反映出治理方式正从经验型走向制度型、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 影响:示范创建带动扩散,推动基层治理更规范、可复制 云南村入选,既是对其治理实践的认可,也为揭东乃至更大范围的乡村治理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示范创建的价值不在“挂牌”,而在“带动”。据介绍,揭东区已着手梳理经验做法,推进全区村(社区)完善法治文化设施和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推动“县—镇—村”三级联动,统筹配置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资源。 此外,云南村的普法形式更贴近基层传播特点:村口“法治小广场”把普法课堂设在群众家门口,用身边案例引导群众学法用法,降低法律知识理解门槛,让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成为可操作的生活方式。普法从“单向灌输”转向“互动参与”,有助于增强基层社会的规则意识与程序意识,为长期稳定打下更扎实的社会心理基础。 对策:把荣誉转化为制度成果,强化法治供给与治理能力建设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示范效应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成果。一是持续完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与动态更新机制,确保自治规范与法律法规衔接一致,防止“土规矩”演变为“土政策”。二是健全村级议事协商的程序标准,推动议题征集、议事记录、结果公开、执行反馈等环节更规范、更透明,以程序公正提升结果公信力。三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推动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网格治理等力量协同,增强对土地、宅基地、邻里纠纷等高频事项的专业支撑。四是完善积分等激励机制的评价标准,强化公开公示与群众监督,避免形式化、简单化,真正让“守法受益、违法受限”成为稳定预期。 前景:以法治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治理经验向更高层级制度化延伸 从长远看,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将与乡村振兴形成更紧密的联动。法治环境越稳定,发展预期越清晰,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和公共服务改善就越有保障。揭东区提出将云南村打造为法治研学基地,若能在经验输出的同时注重机制标准化、数据化评估和人才队伍建设,有望推动基层治理从“点上经验”走向“面上体系”,为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扎实的基础支撑。

基层治理成效,最终要看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稳定、发展是否可持续;云南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既是对其以制度促自治、以法治固根本的肯定,也提示各地:把规则立起来、把程序用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法治才能从“纸面”走进“心里”,为乡村振兴提供更持久、更可靠的治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