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推行农产品"持证上市"制度 保障食品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藏两部门此时发布倡议书,提前做好制度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新规顺利落地。 合格证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农产品的"身份识别"机制。通过规范开具、使用和保存合格证,使其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和产地准出的"通行证"。该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生产和收购主体提出了强制要求。 倡议书对各类市场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混装分装后销售时,也需开具合格证,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原批次合格证,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合格证需保存至少六个月,为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商超、食堂等经营主体被赋予把关责任。倡议书要求这些主体将合格证查验作为入场首要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无合格证及其他证明的产品,须经每批次快检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这形成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质量管控。 网络销售渠道也被纳入规范范围。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展示对应的证明。这适应了当前农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化的现状,确保线上销售同样接受质量监督。 倡议书强调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执行用药规定,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完善生产记录与用药剂量,加强全程质量管控。这些措施的落实是确保开具的"承诺"经得起检验的基础。 监督机制也得到完善。发现合格证内容不全、不实或严重不规范的,应及时向产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这为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倡议书还强调了宣传推广的重要性。鼓励农产品生产及收购主体主动展示合格证,积极参与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通过引导消费者在选购时关注农产品是否"带证"销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督氛围。 从更深层意义看,推行合格证制度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它将质量承诺从隐性转变为显性,从口头转变为书面,从事后追溯转变为事前预防。这一制度创新有利于提升西藏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高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从牧场到电商平台的冷链专柜,这张薄薄的合格证正在重塑雪域高原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当每一颗青稞都带着承诺走向市场,折射的不仅是监管智慧的升级,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在质量兴农的战略指引下,西藏特色农产品有望以更自信的姿态走进全国消费者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