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2月19日傍晚,浙江丽水松阳县象溪派出所接报案大厅迎来一群“特殊报警人”——七名小学生。
孩子们因放学后在附近玩耍发生争执,情绪一度激动,难以自行化解。
有人提出“去找警察评评理”,于是几名孩子结伴来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面对看似“鸡毛蒜皮”的纠纷,值班辅警并未简单劝散,而是将孩子请入调解室,安排坐下后引导他们按顺序陈述经过、说明各自认为“不公平”的地方,并组织相互倾听、回应。
原因—— 从矛盾成因看,未成年人在同伴交往中容易因规则不清、情绪管理能力不足而产生冲突;部分争执看似由“小事”引发,本质上是对边界、秩序与尊重的认知尚未成熟。
与此同时,孩子们选择走进派出所,也反映出基层警务在日常宣传与社会认知中的影响:他们知道“遇到解决不了的事可以求助”,并把公安机关视为可信赖的公共服务窗口。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找权威评理”的行为既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的快捷方式,也可能在缺少引导时形成对外部裁判的依赖,因此需要在处置中同步完成规则教育与能力培养。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此次调解让孩子们在真实情境中学习表达诉求、理解他人、接受规则,完成了一次直观的法治与文明沟通启蒙。
通过“先说事实、再讲理由、最后求解决”的流程,孩子们体验到争吵并不能带来结果,理性沟通才是更有效的方式。
从基层治理层面看,派出所及时介入并耐心引导,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升级为持续对立甚至衍生更大冲突的风险。
对基层民警而言,“小纠纷”是群众工作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秩序教育的入口;对社会而言,这类互动强化了公众对法治渠道的信任,让“有事找组织、讲规则办事”在未成年人心中更早扎根。
从学校家庭协同层面看,事件提醒社会:儿童争执并非都应被简单贴上“淘气”“不懂事”的标签,其中往往蕴含规则教育、情绪教育、同伴关系教育的需求。
及时、恰当的引导,比事后批评更能促进孩子形成稳定的行为准则。
对策—— 一是把调解过程变成“规则课堂”。
基层警务在处置未成年人纠纷时,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既给出可理解的解释,也让孩子明白权利与边界在哪里,避免以“谁更弱就偏向谁”的简单处理替代规则教育。
二是建立家庭—学校—社区的联动机制。
学校可结合班会、德育课程开展冲突解决训练,如轮流陈述、情绪冷静、提出方案、达成承诺;家长要重视日常中的“协商示范”,减少以训斥或包办方式替孩子“裁决”。
社区层面可通过警校共建、法治副校长讲座、青少年普法活动等,持续增强儿童规则意识。
三是完善基层服务的“儿童友好”细节。
派出所作为公共服务窗口,可在不增加过多负担的前提下,形成针对未成年人纠纷的简明处置指引:先安抚情绪、再厘清事实、最后引导和解与承诺;必要时同步告知监护人,确保安全与后续教育闭环。
四是推动“预防在前”的教育资源下沉。
对儿童常见纠纷类型(玩具物品、排队轮次、游戏规则、语言冲突等)形成可复制的沟通模板和案例,让孩子学会在走进派出所之前,先在同伴、老师或家长的引导下完成初步协商。
前景—— 随着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之外的公共服务与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凸显。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也正在从“课堂讲授”走向“情境实践”:孩子们在一次次可感可学的经历中,形成对规则的尊重、对公共机构的信任以及对他人权利的理解。
可以预期,若此类以引导为主、以教育为要的处置方式得到更广泛推广,将有助于培育理性、守序、互助的社会风气,并在源头上减少因冲动与误解造成的矛盾激化。
小学生的一次争执、一趟派出所之行,看似平凡的故事却蕴含着深刻的时代意义。
它提醒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基层民警的每一次工作都是对法治理念的生动诠释。
当孩子们学会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当他们理解了理性沟通的价值,这个社会距离真正的文明就又近了一步。
这个故事也启示执法工作者,在面对群众时永远不要说"小事",因为每一件小事都可能塑造一个人对法治的认识,影响一个社会的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