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该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日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建华现年六十三岁,江苏宜兴人,具有高学历和丰富的工作经历。
其职业生涯始于1983年,先后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委等部门工作。
1990年进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后,历任副处长、处长、财务会计局副局长等职。
1998年起进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系统,历任副司长、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等要职。
2008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后,张建华继续担任重要职务,2013年1月升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直至2021年10月被免职。
检察机关指控,张建华利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违法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职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行为导致张建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张建华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其中,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张建华案件涉及两罪并罚,且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告知了张建华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反腐工作中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张建华案件的查处反映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反腐工作的重要性。
国防科技工业部门掌握国家战略性资源和重大项目审批权,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国防建设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批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中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被查处,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这一领域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
张建华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高级管理者,本应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
然而,其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逐步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既是个人理想信念丧失的结果,也是对党和国家信任的背叛。
张建华案的查处再次彰显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在推进国防科技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同步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既要锻造大国重器,更要筑牢制度防线。
此案的后续进展,将为完善重点领域反腐败机制提供重要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