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制度与文化双轮驱动治理职场性骚扰,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职场性骚扰已成为困扰众多劳动者的现实问题。

微信上的露骨信息、酒桌上的不当接触、会议中的不雅言论等行为,给职业女性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许多受害者面临维权还是沉默的两难抉择,这一现象反映出我国职场性骚扰防治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张慧代表指出,职场性骚扰的本质是权力不平等,绝非"开玩笑"或"表达好感"。

这一判断抓住了问题的核心。

权力失衡状态下,被骚扰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反抗或申诉。

因此,规避职场性骚扰不能仅依靠女性自身提高警惕,而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改革。

在制度层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

根据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企业有法律义务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性骚扰的机制。

这包括设立明确的投诉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程序、开展定期的反性骚扰培训等具体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企业消极作为、不作为,甚至包庇施害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督促用人单位重视性骚扰防治工作。

文化建设同样不可或缺。

张慧代表强调,应当持续倡导尊重、平等的职场文化,拒绝"酒桌文化""黄段子"等隐形的骚扰行为。

这些看似习以为常的职场陋习,实际上为性骚扰提供了温床。

企业应通过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骚扰的工作环境,让尊重他人成为职场的基本共识。

在权利救济方面,受害者需要了解自身权利并掌握维权途径。

张慧代表建议,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女性应当相信自己的感受,不要自我怀疑或选择沉默。

同时要积极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或工会反映。

如果内部投诉无效,可以向妇联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报警、起诉处理。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者权益,司法、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畅通维权渠道,对职场性骚扰投诉做到及时受理、依法调查、公正处理。

同时为受害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

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受害女性的举证压力,让维权不再成为"难上加难"的过程。

职场文明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

当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建设",当法律救济从"形式平等"迈向"实质公正",才能真正构筑起尊重与安全并重的职场生态。

这不仅关乎个体权益保障,更是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人才活力的必由之路。

正如张慧代表所言:"消除性骚扰不是终点,构建有温度的职场文化才是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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