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把232000元电梯款转给了河南电梯公司

3月9日,信阳市某置业公司的法人牛女士在上班时,误把232000元电梯款转给了河南的一家电梯公司。牛女士是这家置业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财务人员刚离职,她就按照股东的指示,把电梯款转到了之前合作过的广东某电梯公司的账户。可惜她粗心大意,错把钱转给了A电梯公司的田某。半小时后她发现问题,马上报警处理,A电梯公司的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就把钱退回来。谁知道田某却一直拖着不处理。牛女士多次联系田某要求退还这笔钱,田某总是借口不在郑州,或者是U盾不在手边,一再拖延处理时间。2023年11月16日置业公司向A电梯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由于对方没有按时发货,置业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了与A电梯公司的合同关系。由于这笔钱是好不容易凑齐的款项,牛女士可耽搁不起,于是她委托律师于3月10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向A电梯公司提起诉讼。记者联系到牛女士的时候,她表示自己是因为在3月9日转账失误才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据法院判决资料显示,田某是A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今年他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牛女士怀疑对方账户可能面临法院划扣风险。她在起诉状中提到:“原告在经营过程中误将232000元货款转给了被告A电梯公司账户中。原告未欠被告任何债务,联系对方退款被拒。”23万、23万元、232000元都是这次错误转账的金额。田某曾承诺核实后就把钱退回来,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牛女士为了尽快拿回这笔钱已经起诉了该电梯公司及法人。目前她还在等待立案结果。3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牛女士时了解到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