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为名招揽生意的个人和公司可能并不具备合法的调查取证

2024年11月,上海宝山区的陈女士陷入婚姻危机,她怀疑丈夫王先生在婚姻关系中出轨,对象竟然是她的闺蜜刘小姐。陈女士了解到,刘小姐是她介绍到丈夫公司工作的,两人关系逐渐暧昧。为了帮陈女士获取证据,丁先生决定给王先生和刘小姐安装GPS定位器。丁先生通过朋友钱某帮忙实施这一计划,花钱购买了GPS定位器并安装在了刘小姐的车上。丁先生和钱某还开车跟踪王先生和刘小姐,试图拍一些两人约会的照片。然而,这次跟踪持续了两个月却没有任何异常发生。2025年1月,GPS定位器没电了,事情暂时告一段落。 2025年9月,陈女士听说王先生要带着家属参加10月份的一场朋友婚礼。她怀疑这次婚礼上王先生会带刘小姐出席,于是再次找钱某给刘小姐的车安装GPS定位器。这次被刘小姐察觉并发现了安装在车辆上的GPS设备。刘小姐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在家中车库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10月16日,钱某去更换坏掉的GPS设备时被刘小姐当场抓住并报警。 这个事件最终被宝山检察院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钱某拘役4个月并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丁先生和陈女士也因为此事件被另案处理。 这些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技术手段不能成为侵犯隐私、调查私生活的工具。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资产。 春节期间山西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通过跟踪、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杨某在2025年12月以“私家侦探”为幌子从事非法活动。 杨某这次的行为被依法移交上海警方处理。实际上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私家侦探行业名录。很多公司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招揽生意声称可以提供离婚取证、调查外遇等服务。记者联系了一家公司发现对方可以提供跟踪、拍照等服务,价格一个星期2万或者15万元打包价查清所有信息。 在法律层面来说,以“私家侦探”为名招揽生意的个人和公司可能并不具备合法的调查取证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出售轨迹类的信息超过50条就可能构成犯罪;或者用于犯罪活动也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有一种就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超过5000元也可以构成犯罪。 最后我们要明白:技术手段不能成为侵犯隐私、调查私生活的工具;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