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

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一直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强化民事赔偿和诚信约束等手段,构建起了综合的惩防体系。在过去几年里,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了这项工作。今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信息披露责任被进一步压实,对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查办了159起案件,对数十起案件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了严肃问责。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百余件犯罪线索。同时,民事赔偿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畅通,监管部门支持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为了彻底斩断造假链条,监管部门还强化了诚信约束与市场退出机制,已有18家严重财务造假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近期由证监会牵头召开的专题座谈会指出,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期。财务造假屡禁难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个别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内部控制失效;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违法成本偏低;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与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仍有优化空间。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各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制度保障、增强行政、刑事、民事追责的协同效能、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这些举措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环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救济渠道、引导市场资金向优质企业聚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了彻底铲除造假滋生的土壤,我们必须保持监管定力、凝聚各方合力、持续完善法治、从严执法、深化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