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是天地的光明

在《古兰经·光明章》第35节,经文写着:“真主是天地的光明。”马坚在翻译时直接把“نور”译为“光明”。这个简单的词汇给了很多穆斯林学者以思考,尤其是真主究竟是光本身,还是光的造物主。 后来有学者伊本·安巴斯,拜黑格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光明”是“指引”,而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光线。圣训学家拜黑格引用了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真主是指引者”,真主用这束光来指引人类、天使和精灵找到正确的信仰之路。这个解释得到了哈里目·沙菲伊等学者的支持,形成了主流观点,称之为“指引说”。 然而,《古兰经·牲畜章》第一句却提到:“他造化了重重黑暗和光明。”这句经文明确指出真主创造了光和黑暗。所以真主不是与光同类,而是光的创造者。 圣训里有一个句子:“(他是)光明,的确我能看见他。”伊玛目艾哈默德把这个句子归为“歧异圣训”,认为传述链里有问题。勉强解释的话,只能说我们无法直接看见真主,而是通过光看到世界。光反而成了遮挡物。 艾布·曼素尔·马图里迪在他的注释集里强调:“真主引导他所意欲者走向光明。”这才是解开谜团的关键。光不是实体,而是信仰的象征。谁拥有正确的信仰,就会被真主推向光明。 哈奈菲法学权威阿布杜勒·给那·本·伊斯玛仪·纳布鲁斯指出,那些相信“真主就是照亮天地的光明”的人其实是非信徒。因为这个观点否定了真主的超越性,可能导致偶像崇拜。 因此,“真主是天地的光明”这句话不应该被误解为“太阳”或者“发光体”。我们应该明白自己的位置:我们是被光照耀的对象,而不是光源本身。当信仰回归到造物与被造物、光照与信仰之间简单的逻辑链时,所有争议就会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