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 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竞争秩序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一则行政禁令引发社会关注。该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拟新设合营企业的方案亮出"禁止令",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公用事业领域划出的首条红线。 此次涉事企业计划合资建设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虽未达到强制申报标准,但企业主动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监管部门受理后启动深度审查,先后征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并委托独立机构开展经济学分析。调查显示,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特点是地域性强、用户依赖度高,若批准集中,新实体将掌控该区域75%以上的市场份额,极易形成单上定价能力。更值得警惕的是,集中后的企业可能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形成价格协同,深入削弱市场竞争。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涉及民生刚需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居民生活和小微企业经营的重要能源,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千万家庭。历史数据显示,在部分区域性市场垄断案例中,涉及的产品价格曾出现20%以上的异常涨幅。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果断出手,正是基于"预防性监管"理念,将垄断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从执法实践看,本案创造了三个"首次":首次在公用事业领域适用经营者集中禁止权、首次对未达申报标准但自愿申报的案件作出否定裁决、首次在能源细分市场开展反垄断干预。这些突破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正在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反垄断法》修订案强化对民生领域监管,未来在供水、供电、供热等自然垄断行业,类似的主动审查将成常态。此次执法不仅为同类案件树立标杆,更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可能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

公用事业关系民生冷暖,市场竞争秩序关乎公平正义。依法"亮红牌"并非否定行业优化升级的正当需求,而是明确底线:任何以集中之名损害公平竞争、抬升民生成本的行为都难以通行。坚持以法治化手段维护市场活力,以更高水平的监管与更透明的规则促进企业良性竞争,才能让安全、效率与惠民在同一轨道上实现更可持续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