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女子网恋骗了21万最终被判刑6年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张传哲写了一篇文章,讲一个小伙通过冒充女子跟男人网恋骗了21万多元,最后被判刑6年。这个小伙的手段还挺复杂的。他先把别的平台上女主播的照片下载下来,上传到另一个交友APP里,还利用自己说话偏女性化的特点,把自己包装成女人。然后他用这种方式认识了周某,两人开始聊天,很快发展成了恋爱关系。这个小伙还给自己起了个假名叫“王某”,然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周某给他转账。 周某被这个“王某”骗得团团转,总共通过微信和手机银行给他转了90多笔钱,一共是4万元。后来在2025年6月到8月期间,这个小伙又用同样的办法认识了孟某。孟某也相信了这个假女人,给他转了40多笔钱,总共是196900元。不过这个小伙后来又给孟某转回了20455元,所以实际骗走的金额是176445元。把两个人被骗的钱加起来,一共是216445元。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小伙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他还把自己伪装成女人来发展恋爱关系,利用被害人的感情骗取钱财,犯罪情节很恶劣,应该严惩。不过他到案后坦白了罪行,还认罪认罚,所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他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还要把骗走的钱退赔给周某和孟某。 宣判后这个小伙不服气,提出上诉说量刑过重。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所以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话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解释是: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在这个案件里,张某通过网络冒充女性和人恋爱成功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自己或第三者获得财产和被害人遭受损失。他诈骗两个人超过一百次数额巨大,所以构成诈骗罪应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