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上诉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宿州中院这次审结了一起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上诉案件,小沈和小王就是这起案子里的主角。随着互联网发展快,网络游戏成了大家平时娱乐的重要部分。买游戏里的虚拟商品也变成了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怎么在保护网游产业的同时,又把玩家的虚拟财产给保护好,现在成了审判工作的大难题。 案子里,小沈用身份证注册了不少游戏账号,然后在某平台上把账号给租出去了。小王看到后就把所有账号租了下来,但他在玩游戏的时候用了作弊手段,结果把小沈的账号全都给封停了10年。这下可坏了事儿,小沈在账号里充值了30多万的点券和特权卡、礼品什么的,这些东西在未来十年内都没法用了。这就造成了小沈的损失。一审法院觉得这个账号虽然是虚拟的,但也算财产,小王违规操作导致账号被封停,就应该赔钱。小王不服气上诉了。 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没毛病。不过考虑到游戏装备更新换代快、种类多这个情况,加上《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里明确说了不能转让、出租或者借给别人用,所以法院对账号价值和双方的责任重新进行了认定。《民法典》第三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要受保护。这次案例告诉咱们大家:虚拟财产和现实里的东西一样值钱,法律也会保护它。大家平时上网得注意规范行为,把个人隐私和虚拟财产保护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