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并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针对互联网平台领域长期存在的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建立起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互联网平台在收费模式上存在诸多乱象。
自动续费陷阱、强制搭售、免密支付风险等问题频频引发消费者投诉。
部分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不对称,在消费者不知情或难以察觉的情况下持续扣费,取消流程设置层层障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自主选择权。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关制度规范未能及时跟进,部分经营者片面追求商业利益而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次出台的新规针对性地解决了上述痛点问题。
规则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特别是在三类关键业务场景中,平台必须履行更加严格的告知义务和便利化操作要求。
在免密支付服务方面,平台需要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这一规定有助于防范未经用户充分授权的扣费行为,降低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风险。
针对搭售行为,规则要求平台在销售保险、交通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商品时,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意味着平台不得采用默认勾选、隐蔽捆绑等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非必要的附加服务。
最受关注的自动续费问题得到重点规范。
规则明确规定,采取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平台,每次扣款前必须提前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和取消途径。
更为重要的是,平台必须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和自动扣款,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平台还需一并通知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系统思考。
通过建立透明、公平的价格行为规范,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平台经营者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引导。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价格行为规则,既是对消费者呼声的积极回应,也是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唯有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互联网平台经济才能行稳致远,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要求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制度供给,平台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多方协同共建公平有序的数字经济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