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新规定:不能乱给名,真要设也得有个数,不能乱给。

3月18日这天,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还有民政部办公厅,两家单位把一份新规定发到了手里。这规定主要是管全国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的名誉职务,意思是说非必要的话最好别设,真要设也得有个数,不能乱给。孟亚旭在北京市里报道了这事,樊宏伟帮着处理了稿子。 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那边的微信公号上就挂出了《办法》的消息。这是头一回给这事儿定规矩,里面说了好多内容,像名誉职务叫什么名、咋设、有几个、得符合啥条件、给谁等等。重点是要求大家别乱给名,真有需要的得弄个管理制度。 规定还特别强调设立名誉职务得走正规程序,先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研究决定好,具体人选再由理事会定下来并告诉所有人。不管是新设、加人还是取消名,都得向有关部门报备。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拿名不能收钱也不能变相收钱。拿了名的人要起带头作用,遵守章程和规矩,关心协会发展,不能干协会负责人的活儿,也不能领工资奖金什么的。 最后还得有个监督机制管着,要是发现有人不符合条件、违法乱纪或者想把持协会干扰工作的,就得赶紧撤了名并告诉大家。要是不按规矩办事设立的名,相关部门就得盯着协会去撤销它,严重的还得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