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在北京市,3月18日这天,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和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一个新规矩。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的微信公号当天发了消息,讲了这次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第一次给全国各级各种协会商会设立名誉职务的工作定了规矩。孟亚旭是这次报道的记者,负责编校的是樊宏伟。这个《办法》要求协会商会没必要就不要设名誉职务,真要设也得弄个管理制度,人数还得精简合理。 授予名誉职务要经过民主程序,得由会员代表大会来研究定人,理事会也要把关并通知全体会员。不管是新设立还是增补或者取消,都得按规定给有关部门备案。最关键的一点是不能收钱或者变相收钱。 这些被授予名誉职务的人应该当好榜样,遵守章程关心行业发展,绝对不能干协会负责人的活,也拿不到工资奖金这些报酬。要是有人不具备条件、有违纪行为或者把持协会影响工作了,协会必须马上把他的名誉职务撤销并公开通报。对于那些违反规定乱设名誉职务的情况,有关部门得督促协会按程序撤销,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