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视频掀起"名人对战"热潮 律师提醒警惕肖像权和著作权风险

一、现象观察:创意短视频背后的法律风险 近期网络平台出现大量"经典影视角色对战"的短视频,将不同作品中的人物进行虚拟对决,有的甚至拼接已故名人与当红明星的画面。这类内容因创意新颖获得大量关注,但制作过程中直接截取原片画面、使用演员肖像的做法,已引发版权方和艺人经纪团队的质疑。 二、法律解析:三重侵权风险 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张欢律师指出,此类创作存三上法律问题。首先是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复制和改编作品需要获得授权;其次涉及演员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禁止以丑化、污损等方式利用他人肖像;此外,若内容存贬损性编排,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三、争议焦点:"技术中立"的边界在哪里 争议的核心不在技术本身。2017年"快播案"已确立,技术开发与具体应用应区别对待。但这次事件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普通网民对"合理使用"范围理解不清,常把个人娱乐等同于合法免责;二是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客观上放大了潜在侵权内容的传播。 四、国际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美国YouTube的Content ID系统和日本同人作品的分级管理模式表明,建立权利人与创作者的事前沟通机制很重要。我国2021年修订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已要求尊重知识产权,但用户生成内容领域的具体规则仍需完善。 五、解决方案:多方协同治理 业内建议从三个上入手:一是加强平台审核技术投入,建立影视IP特征数据库;二是推动短视频创作授权绿色通道,参考音乐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是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表示将研究制定AI生成内容标识指引等规范文件。

AI视频生成技术代表了技术进步——但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关键看如何使用;现有法律框架已为知识产权和人格权提供了基本保护,但在新技术的具体应用中,使用者需要更谨慎地平衡创意表达与权利保护。只有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新技术才能真正造福社会,而不是成为侵权工具。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技术应用者应有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