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完善增量新能源竞价申报机制:放弃电量或延期项目将暂停参与

问题:近期,市场主体对增量新能源项目参与机制电量竞量竞价的边界和执行口径反馈较多;一方面,少数项目竞得机制电量并公示后,因投资决策调整、条件尚不具备等原因选择放弃;另一上,部分项目申报的投产节点与实际建设进度偏差较大,影响机制电量兑现和电价结算的严肃性。针对上述情况,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于4月3日发布通知,明确两类情形将被限制参与后续批次竞量竞价:其一,项目自愿放弃已竞得并公示的机制电量;其二,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 原因:机制电量竞量竞价是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重要制度安排,核心是通过规则化竞争形成可执行、可结算的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稳定市场预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如果对“中标后弃权”“长期拖期”缺少约束,容易带来三上问题:一是占用批次资源,影响其他具备实施能力项目的公平竞争;二是削弱规则公信力,导致竞价结果难以落地;三是增加电网企业在清单管理、结算兑现、计划衔接等环节的执行成本。此次明确“弃权”和“延期半年”两项硬约束,表达出甘肃在新能源发展中更强调“兑现”的导向。 影响:从市场秩序看,规则更清晰,有助于抑制非理性申报和投机性竞价,引导企业以真实能力参与竞争,提高竞价结果的可执行性。从项目管理看,开发企业需更审慎评估建设条件、融资安排、并网手续等关键环节,将“按期全容量并网”作为参与竞价的重要前提。从行业运行看,明确作废与备案机制,有利于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闭环管理,减少机制电量执行偏差,为后续批次竞价提供更可靠的容量与时间参考。 对策:通知同步补充“全容量并网”的认定标准与操作流程,深入统一可核验口径。其一,投产时间以核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为准,并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明确认定依据: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并网时间为准;若一个项目分次办理许可证,以最晚许可证所载并网时间为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确定的并网时间为准。分散式风电项目以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试运行结束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其二,如许可证、营销系统或调度认定的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则视为未实现全容量并网;需完成全部核准(备案)容量投产或依法办理容量变更后,方可认定。其三,对纳入机制电量清单但尚未投产的项目,业主需在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实际投产时间并上传证明材料,电网企业依据许可证或调度材料进行校核确认;分布式光伏由营销系统并网日期校核。其四,对经核查确认延期投产满6个月的项目,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应项目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作废清单,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及能源监管机构备案,确保过程可查询、可监管、可追责。 前景: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机制电量的竞争分配与执行兑现将更强调规则统一、数据真实和过程可控。可以预期,甘肃后续将进一步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竞价结果与并网条件、建设进度、履约能力相匹配,形成“申报—竞得—建设—并网—结算”的全链条约束。因此,企业提升工程组织、并网协调、合规办理与风险预控能力,将成为参与竞量竞价并稳定获得收益的重要基础;对地方而言,规则的刚性执行有助于提升电力系统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新能源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

实施更严格的项目管理,是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度安排与监管执行联合推进,才能确保新能源产业在能源结构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既是行业运行的需要,也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