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气候信息披露准则试行出台 以透明可比规则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提速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此背景下,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近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等十部门正式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这一重要举措为我国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洗绿""漂绿"现象,影响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真实环境表现的判断。

同时,国际社会对气候信息披露要求日趋严格,我国企业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和国际竞争挑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气候准则》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该准则作为继基本准则后的首个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总体框架设计迈向具体议题的纵深推进。

据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介绍,《气候准则》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核心维度构建披露框架。

在治理层面,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治理机构、管理层职责等信息;在战略层面,明确气候风险机遇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在风险管理方面,规范气候相关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流程;在指标目标方面,建立量化的披露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气候准则》在坚持国际趋同的同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

一方面,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排放权交易影响、企业创新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衔接,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专家认为,该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条件选择适配的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加速绿色转型。

统一规范的披露标准将有效解决"洗绿"问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在实施策略上,监管部门采取了稳妥推进的方针。

现阶段将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由企业自愿实施。

未来将按照"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从上市公司扩展到非上市公司,从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企业,从定性要求扩展到定量要求,从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

这一渐进式实施路径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披露能力差异,既确保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又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适应期。

同时,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从《巴黎协定》到“3060”双碳目标,气候治理已从全球共识走向具体行动。

此次《气候准则》的颁布,既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的制度答卷,更是经济结构向绿色化跃迁的里程碑。

当企业碳排放数据如同财务报告般清晰可查,一场以信息披露为杠杆的产业革命正悄然启幕。